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但如果被告人供述和其他证据,包括证人证言等互相配合、互相补充,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并符合刑事诉讼法第53条规定,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有以下几种: 1、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 2、非法手段获取的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 3、当事人无正当事由超出举证期限提供的证据材料; 4、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证人提供的证言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