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程序三个月,普通程序六个月作出一审判决,二审一般三个月作出判决。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第一审人民法院移送的上诉材料及案卷材料后五日内立案。按第二审程序审理对民事判决上诉的案件,期限为三个月,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审理对民事裁定上诉的案件,期限为三十日。
刑事案件的审理时间:1、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2、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刑事案件二审的审理期限一般情况下是两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如果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两个月;如果有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需要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刑事案件的审理时间:1、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2、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