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地,审计厅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审计工作的政策和规划,确定审计工作重点; 2、负责本级审计机关审计范围的审计事项。对下级审计机关审计工作进行领导; 3、对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4、对全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质量进行监督; 5、完成审计署和省级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