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的期限是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 【法律依据】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民事诉讼由原告递交诉讼申请开始,在执行法院判决后结束,整个过程所涉及程序较多,但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各项程序,以做结案存档。 民事纠纷的结案时间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简易程序审理的审限为3个月;普通程序审理的审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可以延长六个月;二审程序的审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裁定的上诉案件审限为三十日;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审限为三十日。
通常为六个月。如果被告同意离婚,双方仅就孩子的抚养权和财产的分割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那么法院可以按照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审限一般为三个月。经双方当事人同意,也可以延长1-2个月。若法院按照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则审限为六个月。 若是离婚诉讼系二审程序的,那么二审的审限,一般为三个月。 若被告不同意离婚,那么原告第一次离婚的诉讼请求,法院有可能不予支持,这样就需要等到第一次离婚诉讼判决生效以后的六个月,原告才可以再行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下列期间不计入审理、执行期限:(一)刑事案件对被告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二)刑事案件因另行委托、指定辩护人,法院决定延期审理的,自案件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十日止准备辩护的时间;(三)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后,合议庭同意延期审理的期间;(四)刑事案件二审期间,检察院查阅案卷超过七日后的时间;(五)因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法院决定延期审理一个月之内的期间;(六)民事、行政案件公告、鉴定的期间;(七)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和处理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的期间;(八)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由有关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评估、资产清理的期间;(九)中止诉讼(审理)或执行至恢复诉讼(审理)或执行的期间;(十)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或者提供执行担保后,执行法院决定暂缓执行的期间;(十一)上级人民法院通知暂缓执行的期间;(十二)执行中拍卖、变卖被查封、扣押财产的期间。
一般情况下,在审限届满之前是需要进行判决的,但是,在审理期限届满之前出现需要延长的情形的,经批准,可以延长。 审限届满日期的意思是指法律规定的案件审理期限到期的日期,是案件审理终结的最后时间。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必须在一定的期限内进行,不能超出法律规定的期限。比如我国法律跪规定,对于民事案件来说,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如果从立案之日起到6个月了,就是审限届满了。审限届满时,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以申请延长期限。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你只能慢慢等结果,如果超时了,你可以投诉法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1、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2、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3、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法院审理刑事公诉案件的审限一般为二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审限,是指人民法院审结案件的期限。
1、一般情况下刑事二审应该在两个月之内做出判决; 2、有着可能判处死刑、附带民事诉讼等的情况经省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两个月; 3、经过省级人民法院延长两个月之后还需要延长,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4、实际操作中,包括移送二审法院、二审法院立案、检察院阅卷、正常审限、不计入审限的时间、重新计算审理期限这些环节可能都有着一定消耗时间的可能性,所以时间可能远超以上所述的一般时间。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