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本条所指的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是指在传销活动中起组织、领导作用的发起人、决策人、操纵人,以及在传销活动中担负策划、指挥、布置、协调等重要职责,或者在传销活动实施中起到关键作用的人员。
根据我国现行刑法规定,宣传传销活动的行为在特定情形下会被认定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具体处理标准如下: 一、结论 宣传传销活动若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既遂的,最低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我国刑法未单独设立“宣传传销活动罪”,但宣传行为可能作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构成要件予以处罚。 二、构成要件与认定标准 客观行为 需符合传销活动的本质特征: 以推销商品、服务为名,要求参与者缴纳费用或购买商品/服务以获得加入资格; 形成层级结构,并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依据; 通过引诱、胁迫等手段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 宣传行为必须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直接相关(如发展人员、扩大层级)。 主体范围 仅追究组织者、领导者及多次诱骗、胁迫他人参与的积极参与者的刑事责任。 一般参与者(普通会员)不构成犯罪。 情节严重标准 通常包括以下情形: 传销组织层级达三级以上; 直接或间接发展参与人员累计达30人以上; 造成参与者重大财产损失或社会影响恶劣; 利用暴力、胁迫手段或涉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三、量刑标准 基本刑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 加重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四、注意事项 与一般违法行为的区分 未达到追诉标准的传销活动(如层级不足三级、人数未达30人),属于行政违法,由市场监管部门处罚。 与其他犯罪的竞合 若传销活动中伴随非法拘禁、诈骗、暴力伤害等行为,可能数罪并罚。 证据收集 受害人可通过录音、转账记录等方式固定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