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 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都有责任去照料好他们的生活,否则就是违反民法典的规定,怠于履行监护职责,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