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共同承担。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是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