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29日,家政服务员刘某与客户吴某签订《家政服务协议书》,对被护理人,即吴某的母亲实行照料。双方就服务的内容、工资待遇、休假时间等作出了约定。刘某从2020年8月1日至2020年11月11日,在吴某家共服务3个月零11天,吴某支付了前两个月工资。自2020年10月1日至2020年11月1日,共计41天、4192元工资,吴某没有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