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46条规定,夫妻一方因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更进一步明确规定: 家庭暴力的受害方有权要求的损害赔偿,不仅包括物质损害赔偿,还包括了精神损害赔偿。所以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应当会照顾无过错方外; 还会依照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积极支持受害方提出的
1、注意保留家暴后写下的悔过书; 2、向妇联等机构投诉的证据,居委会等部门进行调解的证据; 3、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伤检介绍信; 4、到医院就诊的诊断证明书及鉴定书; 5、留存被打后的照片、录影等资料; 6、如果有目击证人的,还可以劝说证人出庭作证或提取证人证言。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
家暴行为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父母对子女或者对自己的亲兄弟姐妹施暴也是家庭暴力。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四十三条,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
对家暴行为的认定: 1、主体须为家庭中的成员。 2、主观方面是故意。 3、客体是受婚姻法保护的婚姻家庭关系。 4、客观方面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 【法律依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认定家庭暴力行为需要确定其符合法定的家庭暴力的条件,就是家庭成员之间实施了殴打、捆绑、残害以及经常性谩骂等行为侵害了他人的身体或者精神等,符合条件的就认定为家庭暴力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