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缺审批”,即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但次要条件或手续有欠缺的行政审批事项,审批部门预先受理和审查,并一次性告知项目办事单位需补正的材料、时限和超期处理方法,待项目办事单位将相关材料补正后审批部门及时出具审批意见,出具相关批文。“容缺审批”模式改变了原来“材料不齐不能办”的审批困境,变为“边受理边完善材料”的并联推进模式,可大大提高审批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