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对方不出庭又不同意离婚怎么办?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在一方不出庭的情况下,法院也可能会判决离婚。离婚案件涉及人身关系,原则是当事人双方必须出庭。如果一方是因为下落不明,无法通知到而不出庭的,法院可以依法做缺席判决;如果对方明知道要开庭,仍然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的,法院可以做缺席判决。总的来说,只要符合法定判离条件,无论出不出庭,都可以判离。
需视具体情况而定。离婚不到庭法院怎么判,取决于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确有证据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经法院调解无效,应判决准予离婚。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法院判决是否准予离婚的标准是看夫妻感情有没有确实已经破裂,无法修复或者和好。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因此起诉离婚被告不到庭,仅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可以适用缺席审理判决:一种是通过公告方式送达文书的,另一种是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庭但提交书面答辩意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