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目标公司为主体的回购和补偿条款无效,股东与投资方签订的补偿承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属有效。对赌协议,又称估值调整协议,是私募股权投资(PE)中常用的一种价值调整机制与合同安排。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5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
受新冠疫情影响传统行业前期股权投资方要求提前退出或履行对赌协议的应对方式是及时对未来发展前景作出预判,积极与投资人协商战略发展调整方案,协商延长退出期或修改对赌协议。考虑到当下投资环境,新项目投资趋势进一步走低,投资机构为了维持已投项目平稳,可能会通过追加投资避免已投企业暴雷。 【法律依据】 根据《关于加强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规定,
因为疫情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或者合同可以继续履行,但继续履行会造成明显不公平的,可以援用情势变更、公平原则请求法院予以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企业可以积极与投资人协商战略发展调整方案,协商延长退出期或修改对赌协议。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情势变更)第二十六条: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