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2、因紧急避险造成他人损失的,如果险情是由自然原因引起,行为人采取的措施又无不当,则行为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要求补偿的,可以责令受益人适当补偿。
交通事故对方不愿意去处理的,当事人应当立即报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及时制作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