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在学校把别的小孩弄伤了谁的责任
小孩在学校把别的小孩弄伤了由学校和孩子家长按照过错承担责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未满18周岁的孩子,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这个时候的孩子认知能力较弱,无法自己照顾自己,离开家长到学校后,实际上学校就担负了照顾孩子的主要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出现孩子受伤的情况,学校应当承担责任,从举证责任上来说,采取过错推定原则,也就是说学校应当证明自己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否则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虽然导致另外一个孩子受伤的也是一个孩子,但是由于孩子本身的自控能力有限,所以对应的责任也应该由孩子的监护人,也就是家长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