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设立国家宪法日:每年十二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 因为宪法是管国家的、管政府的、管执政者的法,是保护公民正当权益的法,也是其他一切部门法的法——简言之,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