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证到期后尾矿归属权
采矿证到期后尾矿归国家。尾矿(砂)是指有用组分含量低到当时技术、经济条件下不能再分选回收的那部分选矿生产排泄物。废石、尾矿(砂)属于矿产资源。对废石、尾矿(砂)的开发管理,应当依照矿产资源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开采已灭失采矿权或原属乱采滥挖形成的废石、尾矿(砂),仍需依法办理采矿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失效后,再行采矿行为应视为无证开采,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应按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规定,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采矿的,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该条第二款明确规定,采矿权人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