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费用由委托人负担。 《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六条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 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
如果委托人和居间人依法协商达成一致,则金融居间费用超过3%是不违法的。双方可以根据交易习惯、市场价格等合理地进行约定。如果认为数额不合理的,则可通过协商、诉讼等方式进行调整。
工程居间费用超过3%如果是由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协商一致的,不违法。关于居间的费用限额,目前我国的法律没有做出具体的规定,属于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一致的结果。前提是合同内容必须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