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的原则如下: 一、全面履行原则。 二、诚实信用原则。 三、协作履行原则。 四、情势变更原则。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无效合同已被履行应当: 1、返还财产。 2、赔偿损失。 3、收归国有或返还集体、第三人。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土地转让合同履行完毕是不可以解除的,合同履行完毕后合同权利义务会终止。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
法律对合同履行的基本要求: 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履行的基本要求是遵循一定的原则,以保障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 1、适当履行原则。 2、协作履行原则。 3、经济合理原则。 4、情势变更原则。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合同法中的三大抗辩权分别是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可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的权利。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不安抗辩权是指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
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不履行股权对价的后果:公司未及时履行义务的,受让人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公司没有义务去监督或判定转让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履行情况。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债务转移后新债务人不履行义务可以向法院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5条,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 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所有在债务转移后第三人不履约债务的,债权人仍然可以向原债务人要求履行债务。 在债务转移的情况下,由于第三人成为合同当事人,故而该债务的履行不符合约定或未完全履行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要求第三人
1.先履行方可中止履行合同,但应通知对方,并给对方一合理期限,使其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适当的担保。 2.在合理期限内,后履行方未提供担保且未恢复履行能力而要求对方履行的,先履行方可以拒绝。 3.在合理期限内,后履行方提供担保或恢复履行,先履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后履行方提供担保或恢复履行能力后,先履行方不再有对方不能给付的危险,因此应当恢复履行合同。 4.如果合理期限届满,后履
抵销权不属于抗辩权而属于形成权。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合同法》第八十三条,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当满足下列条件时可以行使后履行抗辩权: 一、后履行抗辩权需基于同一双务合同。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合同互负债务,在履行上存在关联性,形成对价关系。单务合同无对价关系,不发生后履行抗辩权。 二、后履行抗辩权由一方当事人先为履行。在双务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履行,多是有先后的。这种履行顺序的确立,或依法律规定,或按当事人约定,或按交易习惯。 三、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