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赔付三步走: 用人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首先,用工单位要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要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如果出现用人单位不为受伤员工申请的话,受伤员工(或受伤员工家属)可以在工伤发生后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 认定所需材料: 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 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认定流程: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劳动能力鉴定。 医疗期结束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鉴定,申请人可以是单位、受伤员工或受伤员工的家属。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出来后,将会据此计算赔偿数额。
在参保前受伤,应该是不能享受工伤待遇的。工伤认定是由参保单位在工伤发生后30日内向劳动部门的工伤受理部门申请的,所以未参保的单位需要承担所有责任。 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是否算工伤应该根据具体情况来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上下班期间,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有单位进行工伤损害赔偿。但是工人出现故意犯罪的,吸毒醉酒的以及故意自残或者自杀的,受到伤害以后不能认定为工伤,需要自己负责。
工人干活受伤,要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来认定是否是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上下班期间,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以上几种情况应当认定为工伤,有单位进行工伤损害赔偿。但是工人出现故意犯罪的,吸毒醉酒的以及故意自残或者自杀的,受到伤害以后不能认定为工伤,需要自己负责。
用人单位应当缴纳工伤保险费而未缴纳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并且补缴,并自欠缴之日起加收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罚款。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不赔付误工费,用人单位支付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相当于误工费。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和所属行业费率档次等情况,确定用人单位缴费费率。
个人是不能单独购买工伤保险的,工伤保险是需要用人单位缴纳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和所属行业费率档次等情况,确定用人单位缴费费率。
没交工伤保险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以下工伤保险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其他。
工伤保险缴费没有年限规定,只要员工在发生工伤时已经缴纳了工伤保险,并审核通过成功,那么就是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 并没有其他时间期限。工伤保险只要参保就收到保障。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