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书丢了是可以补办的,只要带身份证和病历到劳动保障相关部门,调取原件,复印一份,然后让该部门在工伤认定书复印件上盖个章,则和原件一样有效。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
如果是治愈出院前做出工伤认定的,必须在治愈出院后1个月内申请,如果是治愈出院后做出工伤认定的,必须在做出工伤认定书之日起1个月内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
工伤认定书可以去劳动仲裁,可以自己直接去申报工伤,如果需要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单位不予提供的,可以要求劳动能根据强制单位执行,再不配合,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属于工伤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在30日内向社会保障、劳动部门申报工伤。如果用人单位不予申报,伤者本人或亲属可以在一年内向社会保障及劳动部门申请工伤。 并且如果单位不予申报,认定为工伤后,社会
工伤认定书下来了厂里不给,可以要求劳动行政部门重新出具工伤认定书的。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工伤认定书需交的材料: 一、复印件,或确立的有效证明(工资表.工作证.工卡.同事的证明等) 二、受伤害职工复印件 三、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害后首诊诊断病历或职业病诊断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交通事故要提交 四、目击证人出具的旁证材料(证人证言,附目击证人的身份证和联系电话)。 【法律依据】 《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二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
工伤认定书下来了我自己的那份我能拿,工伤认定书是劳动部门对事故的性质的一个判定,工伤认定书一定是员工一份,单位一份的。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法律依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
用人单位不认同工伤认定决定书的,劳动者可以通过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以及诉讼请求用人单位履行相关义务。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
单位不给工伤认定书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部门索要工伤认定书。 工伤认定书是指职工因工受伤后,经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认定后出具的法律文书,以此证明该职工是因工受伤。 想得到工伤认定书需先到你们当地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
如果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或者不认可和劳动者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负责举证说明。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
至少有三份。依据《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二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