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的程序如下: 1、申请人备齐工伤认定申请表和职工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到社保机构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机构工作人员受理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审核; 3、机构决定受理的,出具受理文书,并送达申请人; 4、机构经审查和调查取证,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5、依法将认定文书送达受伤害职工、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
1、劳动者在上下班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自己如果是同等责任或者是次要责任时,是可以认定工伤的,但是前提是符合其他法定的条件。 2、如果员工是在工作时间遭遇的交通事故,无论是不是同等责任,都可以认定工伤。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在工伤认定尚未作出的阶段,劳动者应当享有停工留薪期。 这段期间内,员工的原有工资及相关福利待遇维持不变,并且由用人单位按照每月进行发放。 然而,当劳动者被评估确定为残障程度之后,其原有的相关待遇将不再适用,并开始享受相应的伤残待遇。 该停工留薪期通常不会超过12个月的时间,但对于某些伤情较为严重或情况特殊的劳动者而言,此期限或许需要进行延长处理。 但是请注意,任何延长的时限都不能超过12个月。
劳动者存在过失不影响工伤认定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用人单位应当向社保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而职工一方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应当在30日内申请;而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的1年内申请。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本办法第四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不可以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有以下这些: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工伤认定后的赔偿包括:停工留薪期工资;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其他伤残赔偿项目需要经过劳动能力鉴定,而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才能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1、认定工伤后不一定要做伤残鉴定,如果认定为工伤后,经过医疗治疗后,实际没有影响肢体功能障碍,达不到伤残标准,则可以不用做鉴定。 2、前提是单位、个人都没有不同意见的情况下。如果有一方不同意,则最终还是需要经过伤残鉴定的环节,出具是否构成伤残等级的证明文件才算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