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工伤认定公司不给材料,分以下情形处理: 1.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自己收集完全材料的,不用管公司,自己申请工伤认定,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保险待遇由公司承担。 2.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不可以自己收集完全材料的,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仲裁委责令公司收集资料。
超过退休年龄后不能认定工伤。 根据规定,我国的法定企业职工退休年龄为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时才能申请工伤认定,到达退休年龄后工作与用人单位之间为劳务关系,在工作时间出现伤亡是可以以人身损害要求赔偿的。
因工伤发生的劳动争议的救济方法有: 1.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2.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工伤认定后,影响劳动能力的,申请伤残鉴定,构成残疾的,可以得到伤残赔偿,没有伤残的,只享受工伤待遇,报销医疗费用,不同情况稍作分析。拿到工伤认定书只是获得工伤赔偿的前提,还需要申请才可以获得工伤待遇的。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认定申请由于超过了申请时效,而不被劳动主管部门认定。没有工伤认定,法院也不会支持你的诉讼主张。如果情况确实属于工伤范畴,可以直接与单位协商处理;如果单位没有明确告知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请认定,属单位失职。
工伤认定案件,第三人与工伤认定有关的,对工伤认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中第三人的参加,既可以实现诉讼的合并,简化诉讼程序,也可以有助于人民法院查明事实,保证案件的审判质量,还可以提高办案效率,节省诉讼时间,防止因新的诉讼而带来的人力、物力等审判资源的浪费。
如果教师在工作时间和岗位上猝死,或者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就会被认定为工伤情况。符合工伤认定申请条件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如果工伤认定申请材料不齐全的,需要通知其在15天内补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工作中事故发生后,单位应在30日内(时限)申请工伤认定,超过30天不超过1年(时效)单位也可申请,但工伤认定之前的费用由单位承担。单位不为职工申请认定,职工或者近亲属可在1年内(时效)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认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对需要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这些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工伤认定时限中止。
1.当事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提交下列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3.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