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私了协议是有效的,因为劳动法赋予雇主与劳动者和解的权利,这种权利的行使是在国家安全制度的前提下完成的。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既不向主管部门报告,也不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的,约定就是无效的。因为这种行为属于逃脱了劳动监察部门的监管,最终摧毁了国家劳动安全体系,也损害了劳动者的健康权,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和禁止性规定。
公司不配合可以自己申请的,也可以通过仲裁劳动关系确认; 公司双方配合不是必经程序,不影响工伤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受理。 申请工伤所需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医院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 4、工商企业登记档案资料; 5、用个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如: 劳动合同、厂牌、工卡、证人证词、出入证、罚款单、警告信等); 6、工伤事故报告书; 7、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需提交交通事故认定书、路线图、房东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邻居证明及复印件。
在现实社会中很多时候职工在公司上班因为岗位的原因造成工伤,那样的话按照规定是可以进行工伤赔偿的,受伤的职工应该及时住院治疗。工伤出院需要办理出院手续和医疗费报销手续。根据规定,工伤员工出院后需要随诊治疗的,可以享受工伤医疗费报销。至于说出院后45天做第二次手术的话,在做手术入院时也需要办理工伤住院,才可按现场结算。
因职业过程中所受之意外灾难而引发的腰椎间盘突出可被视为工伤范畴,然而因其长时间所累积形成的腰部疾病则不算在工伤范围之内。 若个人因长久静坐且缺乏适当锻炼,亦可能导致椎间盘突出症的发生,并非仅限于工作环境直接引发的此类病症。 此外,对于我国现行的职业病相关法规并未将腰椎间盘突出纳入其中。
湖南职工如果因工伤死亡的,能依法获得以下赔偿: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能增加10%。
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所以发生工伤一个月后,用人单位不能申请工伤认定,由劳动者申请。 2、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没有时间限制。 法院判决书生效后,可以直接要求对方将赔偿金交给你; 如果对方已经将赔偿金交给法院的,则你可以持本人的身份证和判决书,直接找承办案件的法院办理领款手续。 如果对方未在判决所规定的期限内支付赔偿金的,则你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由法院依法进行强制执行。
工伤后补签劳动合同对是否能认定为工伤影响不大。但补签的劳动合同可以作为劳动关系证明。 只要存在劳动关系,员工患病或受伤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且无第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均可以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只是对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来说,申请工伤认定时需要提交与担任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用人单位不予承认劳动关系的需要需要先行通过劳动争议仲裁认定劳动关系。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
1、7根肋骨骨折认定为九级或十级工伤的,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不属于工伤的,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根据司法鉴定等级的相关规定,腰椎压缩性骨折工伤一般情况下会被鉴定为八级伤残,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赔偿项目: 一、医疗费计算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没有购买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医疗费。 二、康复费计算标准: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