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工伤后除了要申请工伤认定,第一时间应该对受伤职工进行救治,要立即送到医院治疗,在申请工伤认定的时候,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而医院出具的证明是不能少的。 职工发生工伤后,在医疗治疗期限,受伤职工可以要求医院开具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等的证明。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不能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为工伤的情形,主要有三种: 1.职工自己故意犯罪,从而造成了自身伤害的; 2.职工有醉酒或者吸毒行为,在意识不清楚的情况下导致自身伤亡的; 3.职工自己有自残或者自杀的行为,从而造成自身伤亡的。
在工地突发脑溢血不一定算工伤。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如果职工突发脑溢血是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另外,如果工人不是因为工作原因,但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赔偿待遇同工伤赔偿的待遇相同。
工伤农村新农合不报销。 工伤费用是不能够按照新农合来进行报销的,工伤的费用应当由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一起承担,员工是不需要承担医疗费用的,也不能进行其它费用的报销。我国法律规定,治疗工伤需要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去统筹地区之外就医的交通费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的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的,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等,由工伤保险基金进行支付。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工伤认定流程简而言之可以分成三个步骤: (1)申请工伤认定, 职工发生伤亡事故后,用人单位应当立即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并填报《事故伤害报告表》。 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发生工伤事故的劳动者应当在30日内,向所属的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 (2)受理 如职工或其直系亲属的申请超过一年的期限,或不符合管辖权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3)调查 对职工或直系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发出《工伤认定协查通知书》,要求单位提供相关材料,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如实提供情况和有关证据。 (4)认定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在正式受理之日起60日内做出认定结论,开出《工伤认定结论书》。
法劳务派遣工工伤由派遣单位负责,具体来说劳务派遣单位作为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用人单位也应当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并且缴纳工伤保险费,如果劳动者在劳务派遣期间,不幸发生了工伤,那么劳务派遣人员工伤保险由派遣单位来负责承担,主要也是为了突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同事在工作时受伤的证明没有规定的格式,可以由单位出具,其中注明受伤者的姓名和身份,写清什么时候由于什么原因受伤,情况属实,特此证明加盖公章就可以了。对于工伤补贴申请,单位出具的受伤证明其实是没有作用的,毕竟对于工伤是必须到相关机构进行工伤认定以后才可以申请工伤补贴的,建议及时到当地社保机构工伤部门进行明确了解所需资料。
“不算工伤。只有在上下班的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才符合工伤认定的标准。如果是自己不小心摔伤,是无法认定工伤的。上班途中只有机动车非主要责任才可以构成工伤。 上下班回家发生事故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需要看是否满足3个条件: 1、是在上下班途中,现在虽然不要求必经路线、合理时间,但是至少不能存在绕路、去干别的事情后回家的情况; 2、本人承担非主要责任,即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载明受伤人承担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或不承担责任 3、是因为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受到伤害。”
“对于工伤十级的赔偿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为工伤保险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以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以山东省为例,十级工伤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4个月,十级工伤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8个月,具体的赔偿金额要看劳动者本人工资,其赔偿金额以实际为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职伤职工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七级13个月,八级10个月,九级7个月,十级4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七级20个月,八级16个月,九级12个月,十级8个月。”
工伤申请时间限制为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工伤申请由职工所在单位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