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治疗期间劳动者的工资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复发需要:《工伤复发确认申请表》;《工伤认定书》;《鉴定结论书》;《工伤复发确认联系单》;诊疗工伤的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相关材料。 根据相关规定,为尽量简化程序,方便工伤职工医疗救治,对于通过一般的医疗诊断,能够明确认定系工伤复发或能够明确排除工伤复发情形的,不再需要进行工伤的工伤复发确认。只有在争议较大时,可提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予以确认。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待遇可以二次申请,只要被认定为工伤就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领取的工伤保险待遇是不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的。 《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工伤协议待遇低于工伤保险的情况下,是不合法的,工伤保险的赔偿应当基于实际工资,为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当事人发生工伤,按照相关规定,应该得到补偿。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
追索工伤保险待遇诉讼时效应从伤残评定之日起计算,工伤职工在明知用人单位拒绝给付工伤保险待遇之日起六十日内追索工伤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
劳动工伤赔偿程序: 1、工伤报告。单位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 2、工伤认定。单位没有提起工伤认定的,工伤者一定要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部门提出申请。社保经办机构调查认定后,书面通知单位及伤者。 3、工伤鉴定。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即走完工伤认定程序后),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县以上
工伤鉴定结果到做鉴定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领取。 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
八级工伤赔偿计算的依据是伤残补助金为十一个月的本人工资,医疗费用也是按照治疗工伤所需要的符合工伤保险诊疗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数额进行赔偿,停工留薪期待遇是根据停工留薪的时间和职工本人的工资计算,其他的赔偿项目也是根据实际情况计算的。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
超过60日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具有法律效力。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