脸部烧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需要进行劳动能力等级鉴定的可以去劳动部门申请鉴定。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做一次工伤鉴定就不可以去工伤认定了,而且,工伤鉴定和工伤认定就不是可以任由职工本人随意选择的。如果,之前没有申请过工伤认定,工伤鉴定就不可能被受理,而且,既然在做完工伤认定的基础上又去申请工伤鉴定了,那说明对于工伤认定的结论是认同的。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
已经过了退休年龄的这些农民工是不能享受工伤待遇的,并不只单纯的针对农民工,就算是城镇职工,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情况下根本就不具备法律上规定的劳动者的主体资格了,跟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这种关系只是劳务雇佣关系而已,所以不能享受工伤待遇。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
做完工伤鉴定后去社保局和用人单位拿钱就行了。因为工伤赔偿的这些项目并不全都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 例如停工留薪期的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这些就是用人单位自己赔偿的。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七条规定,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办理工伤以后的待遇: 1、如果单位有交社保,则大部分补偿由社保基金赔付,否则就全部由用人单位支付。 2、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3、提前办退休是可以具体还要看伤情等级能否达到提前退休的情况。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之
年龄工伤赔偿是否对其有限制:工伤赔偿对年龄是有限制的,一般达到了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就不是属于正常的劳动关系,故而应聘退休人员发生的工伤事故肯定没有办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还有就是未成年人,一般指低于16周岁的这部分童工,在公司遇到的人身安全事故也不能享受工伤赔偿,这些只能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
劳动法工伤认定等级一共有十级。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农民工死亡工伤认定赔偿标准: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
聘用职工工伤待遇是可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是指职工因工发生暂时或永久人身健康或生命损害的一种补救和补偿,其作用是使伤残者的医疗、生活有保障,使工亡者的遗属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认定办法中的处罚情形有:(一)提供虚假鉴定意见的;(二)提供虚假诊断证明的;(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一条,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