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7;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5;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3;四级伤残:本人工资×21;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8;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6;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 2、1-4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5-6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在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况下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4、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
劳动者发生工伤后,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申请期限是一年。而申请工伤认定时,要提交申请书、成立劳动关系的证明等的材料,劳动者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如果经复议后,撤销原工伤认定结果的,就能改变工伤认定。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如果是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自己摔倒受伤的不算工伤。 工伤是指生产劳动过程中,由于外部因素直接作用而引起机体组织的突发性意外损伤,如因职业性事故导致的伤亡及其急性化学物中毒。
工伤理赔保险公司一般在达成赔付协议后10天内赔下来;职工受工伤要获得工伤保险赔偿的要先申请工伤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一般会在60日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被认定为工伤的,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只要交通事故不是由于劳动者的责任导致的,就可以认定为工伤。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下班途中骑车摔倒不算工伤。
出差期间,若是由于工作原因受到意外伤害的,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属于工伤。 根据该规定,因工外出认定工伤应具备以下要件: 一是因工外出期间,应为职工接受用人单位的指派,以用人单位的名义外出工作的期间。 二是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即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和因工作原因伤亡。 由于因工外出期间的工作具有特殊性,特别是因工外出期间所面对的环境、状况相对陌生,遭遇伤害的可能性将更大,因工外出的,外出的整个期间都应当认定为工作时间。
企业改制,由承继单位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 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2023年一级伤残的最新补偿标准: 1、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发放一次伤残补助,一级伤残为27个月工资。 2、每月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等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如果职工伤残津贴实际数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则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侵害他人造成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合理的治疗康复费用,如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贴等,以及由此减少的收入工作延误,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出了工伤之后首先应当进行工伤认定。 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根据伤残鉴定的等级,按照法律的规定可申请工伤赔偿。 具体流程如下: 向办理机构申办工伤赔偿,办理机构是用人单位至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分中心或者个人至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者各区(县)社保分中心。 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