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 2、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所在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按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所在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以上费用均有所在单位支付。
公司组织旅游并承担旅游费用,在旅游过程中的活动也都是由公司安排,并且旅游的目的也是为了激励员工,将集体活动作为企业文化的一部分。 所以,这种由用人单位组织的旅游活动可以被认定为用人单位的工作内容,而员工在旅游中因为工作安排受到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学生在实习中发生事故遭受伤害,应按一般人身侵权损害赔偿处理。即根据学校、实习单位、加害人、实习学生自己等四方是否有过错,来决定民事赔偿责任的承担。 有实习合同的,可循学校与企业之间签订的实习合同协商赔偿事宜,也就是说,依据合同约定的权利与义务并在区分责任的前提下进行赔偿,达成赔偿协议; 无实习合同又协商不了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救济。
工伤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应当符合以下法律规定: 1、用人单位未申请,工伤职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申请; 2、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 3、提交下列材料: (1)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2)工伤认定申请表;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发生工伤首先应当申请工伤认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用人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规定期限内申请。申请时需提供:工伤认定申请表,存在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 其次应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伤情稳定后,可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申请时需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等。 在完成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程序后,可确定具体的赔偿标准。此时,工伤职工可与用人单位协商工伤赔偿事宜;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需要看案情,职工上下班途中自己摔伤这不算工伤,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事故能够被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只有两种,第一种就是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交通,火车事故伤害的,二种就是参加救灾抢险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当中受伤害的。
1、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2、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 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等等。
工作中摔倒受伤应当认定为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认定范围。 如果办公室是职工的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因为工作原因摔倒受伤应当认定为工伤; 工作时间前后,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摔倒受伤也应当认定为工伤。 其他情形,不能认定为工伤。
用人单位未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退休返聘人员因工负伤的,不能认定为工伤,但可以向单位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办理了离职手续,享受到退休待遇后,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一般不认可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而是认定为劳务关系,劳务关系中,劳动者在工作中受到事故伤害,因其不存在劳动关系,就不能被认定为是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