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签合同,只要合同内容包括劳动合同的必要条款就可以《劳动合同法》规定如下: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在此情况下,用人单位有义务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然而若是用工单位自愿维持并或提升原有的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继续与劳动者签订新的劳动合同而遭到了劳动者的明确拒绝,该情况将不在本次讨论范围之内;若劳动者依旧在职于这家用人单位工作的话,他们便有权通过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出仲裁请求、以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多种途径来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促使所在的用人单位与其重新协商并签订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