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是为保护女职工的身心健康及其子女的健康发育和成长,提高民族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特制定本规定。 女职工保健工作必须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注意女性生理和职业特点,认真执行国家有关保护女职工的各项政策和法规。 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
当兵8年退伍后不安置工作 2011年之后入伍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执行,相关条款如下: 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九条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一)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四)是烈士子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