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工商注销程序: 1、公司注销或者决定注销分公司的,应当自注销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2、国家和地方税收登记证的注销,需要国家和地方税收登记证、国家和地方所有税收的有关材料和公章备案。 3、清算组应当自撤销决定作出之日起15日内成立。应取得公司备案申请表(由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加盖公司公章)、股东大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由全体股东签署)及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清税证明后不能马上工商注销,一般六十日左右营业执照注销。 清税证明是企业在申请注销登记时,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的所有税务事项均已结清的证明。提交清税证明后去注销税务登记,然后需要登报公示,宣告公司即将注销,再到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注销营业执照。
清税证明后不能马上工商注销,一般六十日左右营业执照注销。 清税证明是企业在申请注销登记时,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的所有税务事项均已结清的证明。提交清税证明后去注销税务登记,然后需要登报公示,宣告公司即将注销,再到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注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