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索赔事项发生后,及时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向监理递交索赔意向书,索赔意向书应该根据合同要求抄送相关单位,若未能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索赔,即丧失要求追加款项和延长工期的权利。 施工方接到中标通知书后28天之内,有权得到由业主提供的全部图纸、技术规范和其他技术资料,并向施工方进行技术交底。若在28天之内未收到图纸及其相关资料,作为施工方可以按照合同提出索赔申请,中标通知书下达后的第29天为索赔起算日,收到图纸及相关资料的日期为索赔期限结束日。在施工准备阶段,一般进行工期索赔。当施工机械、作业人员进场后,达到施工条件而不能提供详细图纸导致施工不能进行时,应索赔机械停滞费、人员窝工费,工期顺延。”
工期索赔一般采用分析法进行计算,主要依据合同规定的总工期计划、进度计划,以及双方共同认可的对工期修改文件、调整计划和受干扰后实际工程进度记录,如施工日记、工程进度表等。 工期索赔比例的计算方法一般有以下几种: ⑴网络分析法,通过分析延误前后的施工网络计划,比较两种计算结果,计算出工程应顺延的工期。 ⑵比例分析法,通过分析增加或减少的单项工程量(工程造价)与合同总量(合同总造价)的比值,推断出增加或减少的工期。 ⑶其他方法,工程现场施工中,可以根据索赔事件的实际增加天数确定索赔工期;通过发包方与承包方协商确定索赔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