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纠纷可以去工程所在地或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工程案件按房地产案件管辖,由当地人民法院审理。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管辖法院应该是区或者县人民法院。当事人想约定管辖时,在不违反法院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下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工程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1、合同双方自行和解。需要注意,可和解的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2、第三方介入调解。需要注意,民间第三方制作的调解书不具有强制力。 3、申请仲裁。需要注意,仲裁的前提条件是必须要有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 4、起诉。当纠纷无法调解且没有约定仲裁时,可以通过诉讼解决纠纷。
发生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需要提交下列证据:建筑公司工商登记资料;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施工过程中增减工程量的补充合同;工程预、决算报告、支付工程款的付收款凭证;工程验收、结算凭证、质检报告等。
工程合同纠纷可以找工程所属地的建设局,安监局,质监局等部门投诉反映。另外,也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一方可以写好起诉状,向对方所在地或者工程合同合同履行地的法院起诉解决。
合同纠纷作出判决书的时间是:如果是当庭宣判的,十日内给判决书;如果是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并且法院在宣告判决时,会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可以约定仲裁。 建筑工程合同的特点是履行周期较长,合同内容专业性强,纠纷解决的复杂程度较高。 当出现纠纷时,解决途径有以下几种: 第一、协商。 当事人依据合同专用条款和通用条款,以及国家强制性标准等,对纠纷进行协商,自行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 第二、调解。 建筑工程领域有行业协会或专业机构,可以对双方争议进行专业的评判,给予双方专业意见,比如造价的鉴定等。 第三、仲裁或诉讼。
发生承揽工程合同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 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