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开工应具备的条件有:1、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在城市、镇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成立项目部,配备管理人员;4、施工图纸经过会审、图中存在的问题或错误已经修正;5、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已经建设、监理单位批准并进行交底;6、施工图预算已经编制和审定,并已签订工程合同。7、场内外交通道路已经修通,施工用水、用电、排水等能满足施工要求。场内土方平整工作和障碍物的清除已基本完成。
(1)施工筹备阶段,特意设立了项目部,同时也配置了优秀的管理团队,以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与监控。 (2)在工程正式启动前,进行了详尽而严谨的施工图纸会审,发现并纠正了图纸中的潜在问题及错误,为后续施工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3)精心制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经过了业主方与监理工程师的严格评审与确认后,及时进行了现场讲解与说明,以便各方能对各自职责有更充分的了解与准备。 (4)明确而精确的施工图预算经过了细致的编制与审核,进一步完善后签订了严密的工程合同,为今后工程实施提供了有力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