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合同没有欠条的工程款是可以起诉的,但具体是否一定能胜诉,需要看欠条内容,以及具体的情况等才能更好的评估。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当事人可以通过提起民事诉讼来保护自己的权利。 当事人提起诉讼,应当先提交起诉书,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编号提交相应的份数。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应当提交有关材料。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面证据时,应当填写证据清单一式两份,详细说明所提交证据的名称和页数。立案法院应当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日内预缴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未提前提交的,法院将自动撤诉。 根据规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项目建筑工人工资发放的管理。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的约定,向施工单位及时、足额支付工程款。
工程价款是指建筑企业因承包工程项目,按合同规定和工程结算办法的规定,将已完工程或竣工工程向发包单位办理结算而取得的价款。 无论施工合同有效与否,结算的前提是承包人施工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不组织验收,也未使用,拒不支付工程款,遇到此种情形,承包人只能起诉发包人支付工程款并要求对工程质量进行鉴定。经鉴定质量符合约定或者国家规定的,发包人应支付工程款;经鉴定质量不符合约定或者国家规定的,承包人修复之后才能获得工程款。当然,工程质量鉴定合格,发包人应对其拖延验收的行为承担违约责任,应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或者利息。在发包人未组织验收但先行使用的情况下,应理解为发包人放弃质量抗辩,并以行为表明承包人施工的工程质量符合约定,发包人应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
工程出现实际施工人的情形,一般是由于工程挂靠、违法分包、转包而产生的。在实践中,工程实际施工方是具有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按照合同法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首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条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其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最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承包人能否同时主张逾期支付工程款违约金和利息应当分两种情况进行讨论: 1.如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明确约定发包人逾期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可以同时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和利息的,从其约定,承包人可以同时主张逾期支付工程款的违约金和利息。但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和利息之和过分高于实际损失的,发包人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请求减少违约金。 2.如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发包人逾期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可以同时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和利息的,承包人一般不得同时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和利息。但是承包人有证据证明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或利息单独不足以弥补其实际损失的除外。
随着我国城市化的发展,建筑业也发展得格外快。但是在建筑业存在着一个普遍的现象,那就是发包方拖欠施工企业的工程款。面对发包方拖欠工程款,做好以下几点: 1、尽快起诉发包方。一旦遇到发包方无故迟延支付或者不支付工程价款的情形,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承包商应该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要注意证据的保存。竣工结算资料应完整,如果结算资料不完整,发包方很可能以此拖延支付工程价款。 3、充分运用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4、如果承包人直接起诉发包人,判决胜诉后却发现发包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但发包人对第三人有到期债权。这时,承包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对该到期债权予以强制执行,要求第三人直接向承包人履行债务。
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要求对方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在第一次向对方主张权利时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如果工程款时分期支付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防止业主拖欠工程款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1、合同明确支付条款,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 2、运用法律手段保护正当权益。业主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可以催告其按照约定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协商将工程折价或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拍卖。
工程款难结应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可以与其协商将该工程折价,就折价的价款优先受偿。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拍卖工程,就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