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现拖欠工程款的纠纷时,有以下几个解决方案: 1、协商解决。施工单位与发包人就工程款的支付进行协商,达成一致以后可以解决拖欠工程款的纠纷。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一般协商都是比较困难的,因为如果发包人会按照合同约定来支付工程款的话,也不会等到协商解决。 2、诉讼。诉讼是发生纠纷以后比较有效的解决方式,因为法院的判决对于当事人是法律有约束力的,判决生效以后,当事人不履行给付义务,另
建设工程发包方不验收的处理办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
拖欠工程款搜集证据,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解决。根据《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追讨工程款的方式如下:建议先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委托律师先行向债务人发送律师函进行催收,催收未果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还款、支付利息或者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规定,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
广义中工程质量不仅包括工程的实体质量,还包括形成实体质量的工作质量。 工作质量是指参与工程的建设者,为了保证工程实体质量所从事工作的水平和完善程度,包括社会工作质量,如社会调查、市场预测、质量回访和保修服务等。工作质量直接决定了实体质量。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
工程欠款过时效,各承包商可以采取书面发函、向清欠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投诉、与发包方补充协议或签订还款协议等办法,使诉讼时效中断。 《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订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因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作为完税的标志而得名。签订建设工程合同要交印花税,签订建设工程合同一般要收取费用万分之五的贴花,纳税人为立合同人。 印花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设立、领受规定的经济凭证的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法律依据】 《税
规定为,违约金适用的一般原则性规定,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应注意不同时期的计算参考依据。约定数额不能高出实际损失的30%,超出30%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114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
追究的原则: 1、因果原则。有因果关系的才认定与追究,无因果关系的不认定与追究。 2、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不定罪。 3、公开、公正原则。执法的依据、程序事先公开公布,责任与违法行为相衡相当。 4、及时原则。追究应在法定的时效内进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
工程款拖欠可以向法院起诉,拖欠工程款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的一种,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合同纠纷案件的规定处理,原告可以选择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