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四条:债务人有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时,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四条:债务人有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时,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四条:债务人有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时,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
根据《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 这里的工资、奖金应理解为一种工资性的劳动收入,也就是说,是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付出劳动所得的各项报酬。而不能仅仅理解为以工资、奖金名义发放的收入。 除此之外,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红利、红包、津贴、互助金、餐补、服装费也应视为工资性收入。
工资性收入即劳动报酬收入,是农民受雇于单位与个人,依靠出卖自己的劳动而获得的收入,主要包括三方面,一是农民工在非企业中的从业收入,二是在本地企业中从业收入,三是本地常住农村人口在外地的从业收入。 工资性收入是促进农村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来源工资性收入的增长,可以给农民带来现金收入的增长,用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可以有效缓解人地关系紧张的局面,实现家庭经营的规模化,从而整体提高农民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