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龄认定材料包括工龄认定审批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招工录用手续复印件一份;工资册;劳动合同复印件;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案;其他佐证材料。
1、录用行政介绍信。 2、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工商行政或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文件复印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工不需要提供证照复印件)。 3、个人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外地需先转入)。 4、从业期间劳动合同及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5、从业时的工资册复印件 6、原单位工资介绍信(人员基本情况、原工资构成、工资发放截止时间)。 7、单位填报《工龄认定表》(申请办公室领取填写),须加盖公章。 8、就职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工龄认定材料包括工龄认定审批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招工录用手续复印件一份;工资册;劳动合同复印件;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案;其他佐证材料。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至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招收录用时无违法犯罪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劳务派遣工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工龄认定如下: 1、工龄是指从参加工作到连续工作到现在的时间; 2、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3、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九条: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第十条: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工龄认定材料包括工龄认定审批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招工录用手续复印件一份;工资册;劳动合同复印件;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案;其他佐证材料。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至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招收录用时无违法犯罪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劳务派遣工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工龄认定不一定要合同。 不是必须有劳动合同才能计算工龄的,工龄是从劳动者入职该公司的那一天开始计算的。 一般员工在入职公司时,公司都会给员工签一份入职登记表,该入职登记表上注明了入职该公司的日期;如果员工的厂牌上有写明入职日期,也是可以计算工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