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补偿费不分地类、不分地区,按批准征收土地总面积计算,标准为每亩18000元; 2、安置补助费按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个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38000元。青苗和地上构(附)着物实行综合定额补偿,以批准征收土地总面积扣除农村宅基地后的面积为准,每亩定额补偿2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