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保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市场监管局的监管职责,涵盖了原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知识产权(商标、专利、版权)、物价、餐饮监管(其他地区属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卫生局的职能)、酒类产品监管等部门职责。 市场监管局具有规范职能、监督职能和查处职能,其工作职责是: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 (3)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 (4)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 (5)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 (6)负责宏观质量管理; (7)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8)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 (9)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 (10)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11)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 (12)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 (13)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 (14)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国认证认可工作; (15)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