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市级人民政府是市的一级国家行政管理部门。市人民政府是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城市的国家行政机关。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是指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管理城市某一方面或某些方面行政事务的职能机构、称为局、委员会、科、办公厅等。 我国宪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
市政府有权征收土地。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政府是有权对土地进行强制征收的,但强制征收土地要符合法律的规定,非法强制征收是被禁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