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女方有精神病能带孩子。在精神病人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有能力并愿意承担该精神病人和其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责任,征得配偶同意的情况下,也可以将未成年子女归精神病人的监护人代其进行抚育。 但是,与精神病人离婚后,一般是在其配偶有能力的情况下,判归其配偶抚养,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提出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的承担,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况予以支持。法院主要还是基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环境来判决。
抚养权在男方女方能带走孩子,但是需要经过男方同意。 没有抚养权的一方可以将孩子带走,但是必须要经过抚养权方的同意,如果不同意,是不能擅自将孩子带走的。强行带走孩子或抢走孩子是属于违法行为,是法律不允许的。
从法律法规上讲,婆婆有义务抚养子女成人,婆婆的儿子结婚成家后,是没有义务再抚养儿子,也没有法律规定婆婆有义务帮媳妇带孙子。
离婚要不要孩子,取决自己内心的考虑,但父母有抚养孩子的义务,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给付抚养费的义务;即使想要孩子的,法院也不一定会把孩子判决给这一方。法院判决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一般会从孩子的年龄、男女双方的经济条件、双方的工作状况等方面综合考虑。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法律上并没有规定老人的义务去抚养孙子女义务,而老人却承担了抚养孙子女责任的,在父母具有抚养能力而拒不抚养子女或双方在事前对代为抚养孩子约定有一定数额的报酬时,代为照顾子女一方才可向子女的父母索要“带孙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