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
工伤没有办理提前退休一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因公受伤,达到一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逐月享受伤残津贴,达到退休年龄后按相关政策办理若劳
工伤没有办理提前退休一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因公受伤,达到一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逐月享受伤残津贴,达到退休年龄后按相关政策办理若劳
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按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用人单位辞退职工,应当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
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按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用人单位辞退职工,应当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
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按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用人单位辞退职工,应当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
带病退役兵在我国民政部门官方称谓就是“带病回乡军人”,由于我国地域辽阔,东西部经济的差异,带病回乡军人生活补助标准是由各省市自治区民政部门决定的;依据我们残疾军人自己的网站--残疾军人网各地战友的信息,2017年10月起带病回乡军人生活补助标准每月在500-577(因公十级残疾军人新标准)元之间。 这是在部队服役的义务兵、初级士官因病而一时达不到《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评定因病残疾军人等
1、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从批准的下月起由当地县级民政部门发给其定期生活补助费,补助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其经费来源除国家和省财政补助外,其余部分由当地财政按有关规定配套解决。 2、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所患疾病治愈或生活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享受待遇条件的,中止其享受的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相关待遇。 3、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死亡,或出现规定的抚恤优待对象被判处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或者被通缉期间,中止其抚恤优待;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取消其抚恤优待资格”,从下月起停发定期补助。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病故后,按照规定一次性增发六个月的定期生活补助费作为丧葬补助费。 4、已享受优抚对象其它补助待遇又符合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补助条件的,按就高不就低的标准只享受一项补助。
退伍军人带病回乡的病种有战死或残疾。具体致残性质的认定和残疾等级的评定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1、现役军人残疾被认定为因战致残、因公致残或者因病致残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抚恤。因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导致残疾的,认定为因战致残;因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导致残疾的,认定为因公致残;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因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以外的疾病导致残疾的,认定为因病致残。 2、残疾的等级,根据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确定,由重到轻分为一级至十级。残疾等级的具体评定标准由国务院民政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卫生部门会同军队有关部门规定。 3、现役军人因战、因公致残,医疗终结后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