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客体要件为他人婚姻自由和身体的权利,而在客观要件方面,主要表现为使用暴力的行为干涉他人的婚姻自由,在主体方面是一般的主体,在主观方面是故意的。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的犯罪不需要检察院提起公诉。
父母干涉婚姻自由属于自诉案件,可以向法院起诉,也可以报警察处理。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干涉婚姻自由的处理办法是当事人可以向有关单位申请介入、调解,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