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的加班时间一般是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如果存在特殊原因的,每日加班不得超过三小时。用人单位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工作日加班时薪不低于平时的1.5倍。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延长工作时间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