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没收或者查封的非法烟花爆竹应当就地封存,并由公安部门组织销毁、处置。对没收的非法烟花爆竹以及生产、经营企业弃置的废旧烟花爆竹,应当就地封存,并由公安部门组织销毁、处置。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两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