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废弃电缆价值怎么认定罪
盗窃废弃电缆的罪名认定需分两步:
第一步定性:判断电缆是否属于“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若属于,可能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量刑更重);若已废弃且无电力属性,则按盗窃罪处理。
第二步定量:若构成盗窃罪,需根据电缆价值(需专业评估)确定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等标准,最终决定量刑幅度。
一、罪名认定的核心依据
1. 电缆性质决定罪名
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的情形(《刑法》第118条、第119条):
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如尚未报废、仍接入电网或备用状态的电缆)
盗窃的电缆属于
- 即使电缆表面“废弃”,但实际仍属于电力系统组成部分(如电力公司未正式报废、仍承担供电功能的电缆);
- 法律后果:破坏电力设备罪是危险犯,只要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即构成犯罪,量刑起点为3年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最高可判死刑。
构成盗窃罪的情形(《刑法》第264条):
电缆已完全废弃且脱离电力系统(如电力公司已注销登记、彻底拆除的电缆);
- **法律后果**:根据盗窃金额和情节量刑,数额较大(1000-3000元以上)处3年以下徒刑,数额特别巨大(30-50万元以上)最高可判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