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案件第二审程序中,如上诉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视为放弃上诉权利。但是如果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一审判决、裁定确有错误,仍应采取缺席判决的方式,将案件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如果发现上诉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意在让法院对其按撤诉处理,以此逃避二审法院可能对其进行的民事制裁,人民法院亦应采取缺席判决的处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