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住房国家政策: 1、2004年3月1日国家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土资源部、税务总局等五部(局)联合颁布了《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该办法对城镇廉租住房的申请条件、保障方式、租金标准、资金来源、申请、受理、配租程序、退出机制等都作了详细规定。 2、廉租是国家提供的一种保障性住房,为居住困难的群众解决了居住问题。廉租房主要是以租、补的方式向居住困难的群众提供的一种保障。 3、廉租房政策是一种针对既无力购买商品房又无力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城镇低收入家庭而设计的一种社会保障性的住房政策。 4、廉租房政策以市区低收入家庭无房户为补助对象,按照“适当增量、严格审核、先租后补、阳光操作”的原则,认真抓好廉租住房新增货币补贴户审核及已有补贴户复核工作的各个环节,真正把实事办实、好事办好。
对于廉租房的办理,所需要准备的手续和凭证主要是填写廉租住房申请表、家庭现有住房的证明,如出示现居住地的房屋产权证或租赁证、家庭成员的户籍证明,即出示户口簿原件。除此之外,还需要具体的办理流程来配置,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民政部门应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
1、廉租房是政府提供给生活困难群众或临时安置征地拆迁群众的、房租低于市场价的福利性质的租赁房屋,租住人有居住使用权,但没有房产的所有权。2、廉租房应该只是租住,不是赔偿,这是暂时性的,房屋被征用结束后,原房屋还会归还原主人,廉租房的租赁期限到期后政府会收回廉租房。3、这个问题,也许房屋不是“征用”,而是拆迁“征收”,征用只是政府暂时将原主人的房屋征过去使用,使用到期后会归还给原主人,原主人仍然拥有对原房屋的所有权。如果是征收,原房屋不会再归还原主,征收方会给安置房,安置房分配后廉租房也会收回。
条件是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一)申请家庭人均收入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收入标准;(二)申请家庭人均现住房面积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面积标准;(三)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为当地非农业常住户口;(四)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五)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规定的其他标准。
符合以下规定的,可以办理廉租房: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廉租房不可以买卖不可以购买,中国的廉租房只租不售,出租给城镇居民中最低收入者。
公租房的申请与个人存款的多少没有关系。只要具备条件即可进行申请。即申请公租房对个人的存款没有要求或限制,只要核心家庭名下没有房产,没有超生,满足社保条件,就可以申请公租房。 具体需满足的条件: 1、申请人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 2、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但直系亲属在主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 3、且公租房的收入限制标准是指: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000元,2人家庭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超过2人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1500元。 4、市政府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物价指数等因素的变化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申请廉租房不看存款,看经济收入比例。 廉租房申请的条件要求如下所示: 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廉租房并不对外来人口开放,申请廉租房的应有当地常住户口。同时,申请廉租房应以家庭为单位,家庭收入应在政府规定的标准之下。获得廉租房之后,当事人只能将廉租房用于自住,如果将廉租房出租给他人的,政府会将该处房屋收回。
廉租房和公租房不可以买卖。廉租房是不能买卖的,它的物权属于政府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