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春节假期,国家公布的延长假期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提供劳动的应当支付加班费。 本次延长假期的法律依据为《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八条的规定,属为应对疫情采取的防控措施,用人单位应当遵守。 【法律依据】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用人单位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加班工资,但不受延迟复工限制的用人单位不在此列。
2020年春节延长假期的概念以及用人单位应如何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要求,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2日。 在春节假期延长假期间(1月31日、2月1日、2月2日),企业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工资报酬。 【法律依据】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
国家和地方政府通知延长的复工时间不是法定节假日,我国法定节假日规定依据为《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该办法第二条第(二)项规定春节,放假3天,因此,此次春节延长休假期间不是法定节假日。 【法律依据】根据《劳动法》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
延长春节假期期间(1月31日-2月2日)支付工资的方式是,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 和提前结束休假复工的职工,企业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 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
延长春节假期期间(1月31日-2月2日)支付工资的方式是,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 和提前结束休假复工的职工,企业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 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
延长春节假期期间(1月31日-2月2日)支付工资的方式是,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 和提前结束休假复工的职工,企业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 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
有效延长担保期限需要双方协定,同意延长之后方可进行公证。根据《担保法》第二十四条,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国家延长假期不属于法定节假日也不是休息日,属于特殊情形下的强制休息,并非普通劳动法范畴的休息日。 工资的支付是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法律依据】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 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
基于疫情防控形势用人单位可以自行延长劳动者的复工期限; 非特殊行业用人单位在国务院通知和地方政府通知基础上继续延长本单位劳动者假期的; 属于用人单位用工自主权的范畴,由用人单位自主决定,但应依法保障劳动者的相应工资待遇。 【法律依据】根据《公司法》第五条,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 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处理产假与国务院延长的假期重叠问题的方式是不应顺延产假,由于此次假期延长系国务院为应对突发事件而统一作出的规定; 该延长的假期参照休息日的相关规定执行,因此,我们倾向认为产假不应顺延。 【法律依据】根据《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第九条,年休假、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 看护假的假期原则上应一次性连续安排,假期内遇公休假日的,均不另加假期天数。